制度职责
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联合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联合会财务管理,保障本会健康发展,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联合会为非赢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联合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联合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联合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联合会的办公物资和日常办公费用;
2、联合会主办的各类活动费用;
3、各次会员大会、联合会办公会议的相关费用。
第五条 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 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联合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八条 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联合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九条 联合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十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
第十一条 联合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每季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六安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局登记管理机关和六安市商务局财务审计。
第十四条 联合会的支出必须用于联合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 上一个:常务副会长与秘书长工作职责